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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4部門印發了《2023年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實施方案》。目的為了加快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充分調動電力需求側靈活負荷資源,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需要削減高峰用電需求,主動錯峰避峰、主動調整生產或短時中斷生產,進一步建立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機制,促進負荷高峰時段全省電力供需平衡,確保迎峰度夏和第31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電力供應萬無一失。文件指出,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電量10億千瓦時及以上,或繳納履約保障憑證額度達800萬元及以上(額度不足的可自愿補交差額)的售電公司,可在電力交易平臺申請成為負荷聚合商,代理電力用戶參與需求側市場化響應。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時啟動需求側市場化響應:1.預計全省或局部地區存在電力缺口時;2.預計電網備用容量不足或局部電網(設備)過載時;3.其它系統安全需要。
負荷聚合商與電力用戶應按照合同模板簽訂需求側市場化響應交易代理合同,形成唯一的代理關系,在一個交易年內不能更換負荷聚合商。代理關系可與電能量交易代理關系不一致。需求側市場化響應交易代理合同中,提供兩種套餐模式供選擇:“保底+分成”模式、“固定價格”模式。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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