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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聞網訊(記者趙曉雯)日前,某企業因違反《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75號令)要求,被臨淄區市場監管局開出罰單。據悉,這也是我市對違反該文件規定未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5月10日,臨淄區市場監管局處理產品質量投訴時發現,轄區某潤滑油生產企業違反(75號令)要求,未依法配備與單位規模、產品類別、風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未落實自查要求、制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根據(75號令)第十七條規定,對該企業做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處罰。
編輯:孔鼎
二審:王磊
終審: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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