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陳冠希也曾在機場怒懟狗仔,飆臟話質問,甚至直言他們工作得像狗。你如何看待他們的行為?網友見此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講真,明星沒資格有私人空間,賺那份錢就得受那份罪”。也有人力挺孫藝洲說:“狗仔啥都拍,跟晚上睡覺的蚊子一樣,找機會就來吸你血。”
明星是否享有隱私權
孫藝洲懟狗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演藝明星也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因此,他們應當享有一般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權利,當然也包括隱私權。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過普通民眾,明星們作為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產生強大的示范效應,他們的行為關乎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就涉及對明星權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讓渡一部分隱私權給公眾不僅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也是社會監督和新聞自由的題中應有之意。也就是所謂的“公眾人物無絕對的隱私權”。
在對明星個人的隱私權加以限制的同時,我們還要明確對侵犯明星隱私權的界定。在司法實踐當中,不能一味地強調公眾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在限制明星隱私權的同時也要確保其合法權益的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