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杰
最初,在羅大衛的牽線下,李連杰和嘉禾電影公司簽了兩年的合約,兩年內給這家公司拍四部電影,如果公司安排不出片子,還是要照付兩年的報酬。
合約到期后,又續簽了半年,可公司并沒有付錢給李連杰,他叫經紀人羅大衛找嘉禾公司要錢。羅大衛說,你沒有拍足片子,怎么能要嘉禾的錢呢?李連杰很生氣,他說,你作為我的經紀人,怎么不幫我說話,反而幫公司說話,是何道理?于是便炒了這名經紀人,也罷演了《黃飛鴻》的第二部。李連杰請了蔡子明做他的經紀人,這蔡子明做事公平公正,敢作敢為,不怕得罪人。經過一番交涉,李連杰又和嘉禾公司言歸于好了,重新拍起了《黃飛鴻》的系列續集,嘉禾公司也支付了李連杰的合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