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美國精神病協會的定義,戀童癖是對青春期前的孩子反復表現出性的興趣,進行性幻想,有迫切的性要求,以及與孩子發生性行為。戀童癖不是個人愛好,它是很明確的一種“性變態”,是“一種對兒童——通常為發育前或青春早期的男孩或女孩的病理性偏好”。
戀童癖者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僅僅停留在大腦內,僅有戀童的沖動,并自覺壓抑,不會出現實際行為,從而涉嫌“性侵害”;第二層次,會從窺視、撫摸裸童的生殖器中獲得滿足有沖動;第三層次,有類似性交行為。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下,目前對于兒童性剝削,尤其是男童性剝削的處罰力度相對較弱。除嚴懲與14歲以下女童的性接觸和性行為之外,我國法律雖然禁止有關兒童淫穢色情信息的制作、傳播、走私和販賣,但是在立法上并沒有更全面的處罰機制。為此,如果并沒有證實確鑿的猥褻兒童行為,觀看瀏覽兒童淫穢色情信息、持有兒童色情信息,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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