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在網上公開表示過,也同時通過律師向對方表示最好由對方起草,我直接照著發就行了。結果對方明確表示希望由我來寫,于是我方律師為盡快把事處理好,出于善意幫忙起草了一份致歉信,我也發了,大家也看到了…
哪知對方再一次出爾反爾,我發完后又反悔了,表示希望發布由他們起草的致歉信……
好!沒問題!我會滿足你們一切要求!為了女兒!我希望平息大人間的矛盾,因為矛盾激化最受傷的是孩子!
如果我不想發,隨便你讓法院怎么判我都不會發!不道歉大不了法院也就是把判決書公開而已,反正本來全國都知道判決書內容了,發不發對我也根本沒區別。理解么?
我若不肯低頭,你殺了我也不會低頭。我現在主動低頭不是因為被法律屈服,而是因為為了孩子!希望平息矛盾!希望大家明白這點。
好了,廢話不說了,下面就是對方出爾反爾后對方律師起草的希望我“幫她挽回名譽”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