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代沫態度配合,對自己的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公訴人在公訴意見里透露,“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數達六次、人數達三人,其犯罪行為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庭審進行2個小時左右后休庭,再度開庭時,法庭宣布李代沫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李代沫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李代沫當庭自愿認罪 2年前因工作壓力大吸毒
8點30分,北京朝陽法院官方微博發布相關消息,稱被告人李代沫已被提押至法院。9時,身著便裝的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帶入法庭。之后法院宣讀法庭紀律,核實被告人身份并告知其訴訟權利,并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開庭約15分鐘后,李代沫當庭自愿認罪。據悉,此次庭審由朝陽區檢察院指派一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京都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出庭為李代沫辯護。
9點30分左右,庭審進入公訴人訊問及辯護人發問階段。據李代沫供認,自己是從2012年起第一次和朋友們一起吸食冰毒的,當時吸毒的原因是工作壓力過大,而吸毒地點則是在其暫住地三里屯首開幸福公寓。李代沫還供認自己分別與三名朋友盧某某、郝某某、鄭某某吸食了約5次毒品,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很后悔”。李代沫稱,自己和這三名“毒友”有的是通過朋友介紹,有的是通過網絡認識的。所吸食毒品均由盧某某提供。而之所以選擇在家吸毒只是覺得公共場所不夠方便。
李代沫還供認稱,在自己被抓時從身上起獲了冰壺(一種吸毒工具)、手機還有一個化妝包等物品,自己一直通過手機和網絡與三名吸毒同伙進行聯系。
公訴方稱其容留他人吸毒6次 社會危害大
9點40左右,公訴人分五組開始出示證據,其中包括證人證言、書證、視聽資料、李代沫供述及其主體身份。針對公訴人的舉證,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10點05左右,法院公訴人方稱,被告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數達六次、人數達三人,其犯罪行為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鑒于被告人李代沫到庭后認罪態度好,能夠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獲涉毒人員,具有坦白這一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結合當庭認罪、悔罪態度,希望法庭綜合考慮。(文/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