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
9月27日中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通過微博發(fā)布關于范丞丞名譽權糾紛案的案件播報,稱:“2019年9月27日,歌手、演員范丞丞訴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因在其運營的網站“中華網”中發(fā)布侮辱、誹謗范丞丞的文章,一審被判構成對范丞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網站首頁公開發(fā)布致歉聲明持續(xù)3日并賠償范丞丞相關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不服該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2017年9月,被告在其運營的網站上發(fā)布針對范丞丞系其姐姐范冰冰女士與他人之“私生子”的誹謗、侮辱內容。為澄清事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范丞丞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被告應在網頁中連續(xù)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范丞丞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范丞丞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75000元,然被告不服一審判決,繼續(xù)上訴。經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范丞丞名譽權案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