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黃婷婷有關其他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公開。
文書顯示,法院依法向黃婷婷發出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支付違約金350萬元的義務并報告財產。
結果發現,黃婷婷能夠執行的財產只有價值只有9萬。
(相關資料圖)
執行中,法院依法凍結黃婷婷名下賬戶,扣劃銀行存款6.6萬余元、網絡資金2.4萬余元。
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黃婷婷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法院已向黃婷婷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黃婷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執行人發現黃婷婷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申請恢復執行。
回顧案件流程,黃婷婷于2021年起訴絲芭傳媒違約,后被絲芭傳媒反訴,法院判決雙方合約解除,黃婷婷賠償絲芭傳媒違約金350萬元。
去年12月,黃婷婷被強制執行;今年2月,黃婷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在2月末,絲芭傳媒與黃婷婷均發文回應了打官司的事情,而雙方之所以能夠徹底決裂,也是各說各有理。
據悉,黃婷婷之前是絲芭傳媒旗下的藝人,曾是SNH48二期生。
在絲芭傳媒期間也拿下了很多資源,但相比較于鞠婧祎,黃婷婷的知名度與資源可謂小巫見大巫了。
也正是公司無法把資源平均的分給每一個藝人,黃婷婷在2019年單方面宣布解約,
原因是公司并沒有按照原計劃給自己安排演藝事業,并且多次用隱瞞甚至是欺騙的方式阻止黃婷婷去參加本應現身的活動。甚至黃婷婷曾委托律師去溝通,但無果。
結果就是,公司那邊宣布黃婷婷沒有權利單方面宣布解約,并且反過來告了黃婷婷,
表示在培養黃婷婷期間,她已經發展成為一名優秀且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知名藝人。
黃婷婷獲得極高知名度和演藝收入的情況下,不僅不履行被告安排的相關演藝活動,還擅自與第三方合作從事演藝活動,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約并由黃婷婷賠償違約金1000萬。
隨后法院進行判決,簽訂合同為雙方自愿,所以公司勝訴。
但考慮到1000萬金額太多,酌情降到了350萬。
盡管黃婷婷敗訴,但是一直拒絕履行義務。
所以才有了今天這回事,而在黃婷婷與東家撕破臉之后,其實也接了一些資源,作為偶像愛豆,不能說這些年存下了900萬,但起碼9萬塊肯定是能拿得出來的。
可這次法院窮盡了財產調查,發現黃婷婷只有9萬塊的財產,說出來很多人都難以置信。
不過也有人認為,黃婷婷不是沒有錢,或許早在被起訴之前,黃婷婷就已經把名下的資產轉移走了。
法院調查的結果證據確鑿,就只有9萬塊,即便被列入老賴,黃婷婷也不履行,可以說是單槍匹馬對抗資本。
要知道,娛樂圈這些培養愛豆的公司,與藝人簽合同時存在著很多霸王條款,合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但簽訂時屬于雙方自愿,只能說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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