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汪小菲反訴大S討要生活費一案結果出爐,一審判汪小菲敗訴,允許他上訴,但兩人尚未對案件結果發表意見。
(資料圖)
據悉,大S去年到法院起訴汪小菲,控訴前夫拖欠500萬臺幣的生活費,并要求法院執行其名下賬號750萬的資產,汪小菲隨后反訴大S,展開二人離婚后首場對決。
27日上午,法院判汪小菲敗訴,將按照大S方的要求,執行男方名下賬戶750萬臺幣的資產。臺媒在27日下午公開汪小菲敗訴的原因,輸的有點冤。
判決書顯示,兩人離婚后協議將撫養費分為“定期定額”和“實報實銷”2筆費用。
汪小菲方主張,從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都有支付約定款項,后來雙方同意變更以實報實銷不定額方式,支付日常費用。
汪小菲方表示,他定期將撫養費分到2個子女的賬戶上,還支付子女的補習費、才藝費、交通費、日常用品費等,總數超過與大S協議的金額,因此要求法院判他勝訴。
不過,大S方強調汪小菲沒有依離婚調解筆錄、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已經拖欠了1年,要求他支付欠款750萬臺幣。
法院查詢了兩人的離婚調解筆錄,認為汪小菲應該支付的撫養費屬于“定期定額給付”,雙方另外還約定,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其他生活費用,兩筆費用的計算方法、給付對象、給付方法都不一樣,屬于是各自獨立的債務,不能混合計算或抵充。
法院指出,雙方在去年八月雖然同意匯款賬戶改為匯到子女的個人賬號,但并沒有改變“定期定額給付性質”,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子女撫養費,判他敗訴。
簡而言之,汪小菲給的撫養費是兩筆,一筆是固定的、打給子女賬戶的撫養費;另外一筆是實報實銷、用于支付大S的賬單和日常開支。
汪小菲表示,他過去給“實報實銷”這筆撫養費多打了錢,超過了規定的金額,覺得這筆錢可以抵消另一筆撫養費(定期定額),但法院認為兩筆費用是獨立的,不能相互留用或抵充。
目前,不知道汪小菲多打了多少,如果接近500萬臺幣,那確實有點虧,但萬一只多了幾十萬或上百萬不等,輸得也無話可說。
據另外一家臺媒透露,兩人沒有簽訂離婚后不能再婚的條款,所以汪小菲不能以大S再婚為由,自行減少費用,但自從大S去年3月再婚后,費用就出現短少。
此前,汪小菲曾公開兩人離婚協議,他需要支付兩筆撫養費,一筆是子女的撫養費,每個月100萬臺幣,需支付16年;另外一筆是給大S的補償,每個月100萬臺幣,需要支付10年。
汪小菲還要承擔大S現住豪宅的房貸,共計2.56億臺幣。
三筆費用共計5.71億臺幣的撫養費,大約1.3億人民幣,無疑是天價了。
或許,大S在意的不是現在這筆750萬臺幣的生活費,而是擔心接下來汪小菲會不會支付剩余的5.71億臺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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