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記者 郭偉瑩)2017年和2020年,財政部分別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即中國版本IFRS9)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即中國版IFRS17)。根據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上市險企將采用新的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新金融工具準則也將一并實施。
據了解,中國人壽壽險公司于2023年至2025年期間,采用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過渡方案。在境內上市地,該公司將繼續執行原保險合同準則和原金融工具準則,并披露財務報告,同時,自2023年第一季度起通過附注補充披露新保險合同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相關財務信息;在境外上市地,該公司將自2023年半年報起按照IFRS17和IFRS9 準則編制和披露財務報告。中國人壽壽險公司作為國內壽險行業的頭部企業,渠道多元,產品豐富,且已在境內外上市近20年,采用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過渡方案,有利于投資者更充分理解公司經營業績和準則變化的影響。
那么,新準則實施,對上市險企會帶來哪些影響和變化?
新保險合同準則與原準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三方面:一是收入確認原則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保險服務收入不再直接等于當期應收取的保費,而是在整個保險期間逐期確認,并剔除其中的投資成分。二是保險合同負債計量方法發生變化。三是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發生變化,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報表列示有所調整。
新金融工具準則與原準則相比,主要變化包括兩方面: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發生變化,由“四分類”改為“三分類”,分別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金融資產減值計提發生變化,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信用損失法”。
國壽壽險表示,事實上,會計準則的變化不影響險企保險業務運營,不同的會計準則只是影響盈利在不同期間的分布。而新準則下財務列報的變化,亦不會改變壽險公司長期經營的實質,只是呈現角度存在差異。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