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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完后用不用備案?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報警,雙方協商解決的,那就不需要備案。否則,是要備案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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