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胤期長沙報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記者發現,有網友反映:社交App上,有商家發高清視頻“全網尋人”,被尋找的人疑似存在逃單行為。記者嘗試聯系兩家發布過類似視頻的長沙商家了解情況,其中一家餐廳的負責人李先生稱,顧客有逃單嫌疑,他們才把視頻發出來。“顧客很年輕,卻告知店員他們不會用手機點單,全程都沒提過買單的事情。”
記者隨機采訪幾名餐廳負責人,他們均稱,理解同行的行為,但自己不會這么做。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稱,將顧客的照片放在社交平臺上涉嫌侵犯肖像權,嚴重的甚至涉嫌誹謗罪。如果顧客逃單金額過大,或將涉嫌詐騙罪。
商家
感覺他們有故意逃單的嫌疑
近日,有網友刷到了一個“尋人”視頻,來自于長沙一家餐廳。顧客一家三口的穿著與正臉展現得清清楚楚,為防止誤傷其他露臉食客,該商家還用箭頭標記出需要尋找的顧客并配文,“有認識的朋友麻煩幫我轉達下,這位顧客在本店遺失了特別重要的東西,服務員小姐姐要賠上兩三天工資呢”。商家還評論稱:“跑單真可恥!”這句話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
有網友說:“第一次去你們店,以為打票的時候就已經買單了,因為在其他地方(吃飯)下單時就(直接提示)付款了。有一次我和閨蜜爭著買單,點了單就以為付款了,出門后你們提醒沒付款,當時怪尷尬的。”一位疑似門店工作人員的網友回復:“掃碼點單即使忘記了也能留下信息,我們能聯系上,這個顧客說不會用手機,線下點的單,所以沒有留下信息。”還有網友留言:“他們這個明顯不是故意跑單,要么忘了要么都以為對方付過了。”
7月4日,記者聯系上該門店負責人李先生,李先生向記者還原了事情經過。他說:“當時這一家三口來門店消費,大概200多元。可能他們當時吃飯忘記買單,就這么走了。我們之所以發社交媒體是為了發泄一下情緒,因為我們覺得他們有故意逃單的嫌疑。我們店里都是掃碼點單的,因為掃碼的話會留下手機號。這對夫婦很年輕,他們卻說不會用手機,讓我們給點餐。現在回想一下,可能是因為這樣不會留下信息,他們吃完后就直接走了,全程都沒提買單的事情。”
無獨有偶,另外一名長沙商家也在社交媒體上曬出4張高清照片并配文:“全網幫找一下三位顧客,帶了條狗狗,認識的可以私聊我。”當有網友在評論區問到原因時,視頻發布者稱“遭遇了逃單”。
記者撥打該餐廳門店電話嘗試核實情況,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會盡快核實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同行
“能理解但自己不會這么做”
7月4日,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實體餐飲門店負責人。針對“發布視頻尋找逃單者”的做法,負責人都說,可以理解,但自己不會這么做。
長沙南門口附近一家餐廳的負責人王先生說:“一般情況下,顧客都會選擇以團購套餐的形式來門店消費,所以暫時沒有碰到過逃單的情況,最多也就是吃完套餐里的菜品后,又加了一些菜,隨后忘記付錢。在我們聯系他們后,立刻付了款。”
段女士在星沙開了一間清吧,她遭遇過一次逃單,“有一次顧客買了團購套餐,但到了門店后,值班員工忘記找他們核銷,顧客消費完后就離開了門店,隨后在平臺上申請了退費,由于也有一部分員工自身原因,因此我們后續沒有找他們支付餐費。”段女士說。
這兩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理解商家發布視頻尋找“逃單者”的行為,但自己不會這么做。“實體餐飲這幾年基本上沒賺什么錢,攤上這種事情肯定心里不舒服。如果發生在我們店里,我們會嘗試聯系顧客,或者報警處理。”
律師說法
如遇惡意逃單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本次事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顧客沒有付錢,商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否直接將顧客的樣貌發布到網上?為此,記者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的意見。
劉明認為,消費者如果吃飯后沒有付款,商家可以第一時間聯系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只是忘記支付,那么無法將其定性為惡意逃單。商家可以與顧客進行溝通。如果商家沒有顧客聯系方式,可以報警處理”。
劉明表示,如果惡意逃單,那么消費者涉嫌侵犯商家的權益,商家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商家也不能將顧客的高清照片放到網上,“顧客沒有付錢,自然有不對的地方,但這不是商家隨意將他人照片放到社交媒體上的理由。未經顧客允許的情況下就發布照片,已經侵犯了其肖像權。如果顧客沒有逃單,商家在視頻內容或者評論區中捏造顧客逃單,甚至導致顧客被網暴,那么商家不僅侵犯其肖像權,也侵犯了其名譽權,嚴重的甚至還涉嫌誹謗罪”。
劉明同時指出,如果顧客惡意逃單金額過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金額達到3000元及以上,那么涉嫌詐騙罪”。
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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