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六合打工的東北小伙于某向六合警方報案稱自己和一位女主播“談了一年戀愛”,打賞給她7萬元積蓄,如今她卻要分手。于某稱,自己被女主播給“騙”了。
民警詢問得知,于某一年前在某直播平臺認識了一位女主播,被女主播所吸引。為了引起對方注意,他開始在平臺賬號內(nèi)充值,并不斷地為該女主播刷禮物,金額也由少至多。于某的“付出”終于引起了主播的關注,兩人的互動越來越頻繁,私下里互加了微信。經(jīng)常聊天、問候,漸漸地發(fā)展成了“男女朋友關系”。網(wǎng)絡上相處一段時間后,于某出手更是闊綽,到了特殊節(jié)日還會通過微信直接給女主播送錢。在近一年時間里,于某花費7萬元。但最近該女主播認為兩人相隔較遠,雙方不可能在一起,便提出了分手。于某認為自己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