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網絡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原買受人不得重新參加競拍。魯民律師強調,事實上,除了這個《規定》外,根據2004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中,曾要求若買受人逾期不支付拍賣款,除了被罰沒保證金外,還將承擔重新拍賣后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但是在目前的司法拍賣中,都沒有執行。
魯民:司法拍賣制度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但是任何制度我們認為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問題出現之后法院相關部門研究完善,如果悔拍,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保證金不足,法院可以責令補足差額,如果他拒絕可以強制執行,這種不嚴肅的參加拍賣,成交后很可能悔拍的,是不是屬于干預司法拍賣的不良行為,是不是可以建立個人誠信檔案措施預防惡意拍賣行為發生。
南京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現階段還在拍賣流程中,將跟蹤此次拍賣結果,展開調查。
相關負責人:等待拍賣結果,因為它從拍賣成交到支付價款,有一定時間,一般是10到15天,履行周期還沒到嗎,現象上來看成交價格明顯背離價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