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位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它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而此罪的追訴標準是6萬,如果數額達到100萬就是從五年以上開始量刑職務侵占,最高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的。
機關算盡的宋喆為什么會以“職務侵占罪”被刑拘?
與他的王寶強前經紀人身份無關。
與宋喆曾在王寶強與馬蓉的工作室里擔任總經理職務有關。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宋喆在王寶強公司擔任職務,屬于其公司職員。
王馬二人共同設立了許多公司,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個典型。
在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的11次股權變更情況中,我們發現該公司股東曾經先后出現過馬蓉、王建永、任曉妍、王寶強、宋喆等多人名字。
并且,宋喆曾在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伙企業(寶億嶸影業的法人股東)中占股31.25%,即使在2016年5月13日的一次變更后,他的股份也是由老相好馬蓉獲得。
宋喆在2016年3月25日登記成為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股東,2016年8月王寶強婚變。
所以關于宋喆的職務侵占罪,警方很可能要從這四個多月中獲取證據。
今年5月18日,微博名為“Go硬星探”的媒體拍到馬蓉與宋喆陪同馬蓉母親和宋喆父親辦理離婚財產分割的手續,經過知情人士,我們得知:此番是為了轉移財產。
所以,宋喆有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這就具備此罪的主觀條件。
宋喆在王寶強任職期間,可以全面負責王寶強的公司事務,并且名正言順的替王寶強處理公司各項事務。據媒體之前報道,宋喆曾通過馬蓉轉移王寶強財產數量數百萬,其間還包括購買自己喜愛的豪車豪宅。
有人說,如果這些財產和豪車豪宅登記在馬蓉名下,那宋喆職務侵占罪還成立嗎?
這就要說到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客觀條件:通過職務之便完成非法利益的占有。
也就是說,只要宋喆完成這個行為,他就有具備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要素。至于其將所占有的財產轉至何處,對罪名形成的影響并不大。
所以,有律師判斷,此次宋喆被刑拘,被定職務侵占罪的可能性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圍觀群眾可以放心了。
據最新消息報道,馬蓉在法庭稱對王寶強還有感情,不同意離婚。
這究竟是擔心被宋喆牽連,還是想以此博取王寶強的同情?畢竟如果宋喆職務侵占罪成立,馬蓉可能也躲不過了。
目前,馬蓉已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親涉嫌私刻公章罪。相關律師分析,在公司股權結構變動以前或變動過程中,若馬蓉伙同宋喆利用職務便利轉移、侵吞公司財產,她就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構成職務侵占罪。
沒等到離婚結局,也沒等到其他宣判,最先出來的竟是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這么容易被遭遇嗎?
那些在私企謀職的又有歪心思的人注意了。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條件首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侵占公共財物,那就是構成貪污罪,只有私企中的人員侵占其管理經營的私企財物,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
在客體上必須是: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并且最后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完成了完成了這個意圖。
聲討之后,不要做下一個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