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蕭敬騰是影歌雙棲藝人,擁有大批粉絲,而林有慧是多名知名藝人的經紀人,卻遭蔭山友紀貼文謾罵詆毀,且受媒體廣泛報道,不過,蕭的演藝機會及林的經紀合約,并未因此遭受明顯實質損害,所以僅判決賠償蕭、林各50萬臺幣(約11萬元人民幣)、林女30萬元(約6.5萬元人民幣),另須登報道歉。另一方面,蔭山友紀先前反控蕭、林妨害名譽,另指蕭的經紀公司收了她200萬元港幣(約170萬元人民幣)贊助,事后蕭卻阻撓、沒配合慈善活動,控告經紀公司求償150萬元臺幣(約32萬元人民幣),但均已敗訴確定。
日籍女粉絲辱罵蕭敬騰原因曝光 被判罰17.5萬并登報道歉
采編:hyt15 來源:鳳凰網 發布時間:2017-10-24 11:4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