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認為,檀冰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和人格,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檀冰立即停止侵害他的名譽權,并在各大媒體書面賠禮道歉;要求法院判令檀冰向甄子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和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
檀冰辯稱,他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在公開場合所述之情況均為事實。在他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前甄子丹就已遭到諸多負面評價,網民對其攻擊與自己無關。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證據還涉及其他訴訟糾紛,因此,審理歷時兩年多于11月17日下午一審宣判。
鑒于導演檀冰拒不執行判決結果,北京海淀法院于2017年10月1日再次對社會發出公告,勒令導演檀冰執行判決。公告如下:
公告。耿衛國發表的言論構成對甄子丹名譽權的侵犯。法院認定的事實有:(1)2012年4月5日耿衛國在其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發表的言論。在此新聞發布會上,耿衛國針對甄子丹發表“……強權破壞大陸青年導演、致使其傾家蕩產,電影夢一夜破碎……”等言論。上述言
論,部分系引用他人言詞,部分系基于耿衛國個人判斷及猜測作出,部分與甄子丹及耿衛國二人均無關系。發表上述言論過程中,耿衛國使用了“強權破壞”、“有預謀”、“陰謀大網”、“強盜”、“巧取豪奪”、“生搶”、“生吃”、“打劫”、“強權淫威”、“綁架”、“爪牙”等貶義詞匯對甄子丹人格和職業道德進行負面評價。(2)2012年4月5日新聞發布會之后耿衛國接受媒體專訪時發表的言論。2012年4月5日耿衛國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后,接受《土豆網》、《樂視網》“午間道”欄目004期、005期采訪時,發表“如此大的粉絲量以及粉絲的瘋狂程度,是甄子丹要除掉他的真正的潛在原因”、“……甄子丹想傍成龍大腿,想走向國際。發現這個夢破碎后,就變本加厲。這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藝人該做的行為……”等。發表上述言論中,耿衛國使用了“傍……大腿”、“蹂躪別人”、“欺負別人”、“基本的道德品質都沒有”、“戲霸”、“喪失了良心和道德”、“出爾反爾”、“炒項目”、“炒導演”、“布完局”等貶義詞匯對甄子丹人格、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進行負面評價。(3)2012年10月18日耿衛國在其電影《致命合約》開機電影發布會上的發言。在此電影發布會上,耿衛國稱“具有國際執行力的北京仲裁委員會已正式致函通知甄子丹本人,要求其在國際《調節規則》框架內對檀冰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退回前期已付片酬”等內容。耿衛國發表上述言論時,并無關于甄子丹侵害《終極解碼》著作權等權利的證據,也無甄子丹涉嫌違法、接收仲裁通知或訴訟傳票的證據。(4)耿衛國在電影《致命合約》電影發布會召開之后接受媒體專訪發表的言論。在此《致命合約》電影發布會召開之后,耿衛國接受《樂視網》專訪,在《樂視網》“午間道”第198期播出《檀冰甄子丹即將對簿公堂》的訪談節目中發表“我們后來就走了一個就是國際仲裁的一個程序。……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那么聯合致函給甄子丹”、“他……那新電影其實是用了我前期投資的錢。……他那個在我的劇本之上,其實是改的”等內容。耿衛國未就其發表上述言論提供任何證據證明。(5)2012年11月22日耿衛國在其新浪微博賬戶發布的微博。耿衛國發布微博稱:“甄子丹謊稱沒收到任何關于我起訴他的傳票或通知,北京仲裁委員會和北京影視藝術學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早在今年6月就向其發出通知,甄子丹至今置若罔聞,蔑視國家法律,置行業操守于不顧,拒絕返還《終極解碼》劇組已向其支付的首期1500萬元片酬,也拒絕辦理任何解約手續”。耿衛國發表的上述針對甄子丹人格、基本道德品質、職業道德、遵法守法情況的言論,使用了貶義性甚至是貶低、丑化其人格的侮辱性言論。耿衛國在發表相關言論的過程中,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在傳播其所稱他人提供的與甄子丹相關的信息時,亦未經核實即在公共場合進行傳播,其行為構成捏造虛假事實或以他人傳播的虛假事實為依據進行不利于甄子丹的不當評論的誹謗行為。耿衛國的侮辱、誹謗行為造成一定影響,即造成甄子丹社會評價的降低。耿衛國具有侵害甄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