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勤勤
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其審理的演員蔣勤勤訴成都商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害了蔣勤勤女士的名譽權,判令其向蔣勤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合理開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日前,從律師處獲悉,被告表示放棄上訴,接受判決結果,并于12月2日,在旗下談資網(wǎng)上發(fā)布致歉聲明。
蔣勤勤勝訴
今年7月,被告成都商報社在其主辦的《談資網(wǎng)》和其官方APP平臺發(fā)布了一篇題為《吳X被蔣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馬XX演的還要帶感多了》的文章,惡意編造了蔣勤勤“橫刀奪愛”、“涉足他人感情”、“破壞他人婚姻”等虛假內容,并使用諸多侮辱性詞語。該文章發(fā)布后,在網(wǎng)絡上引起廣泛爭議,一時間各種惡意揣測、道德綁架、口誅筆伐的發(fā)酵,使得蔣勤勤本人及其家人遭受了網(wǎng)民毫無底線的人身攻擊和暴力謾罵,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