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友“秦嶺二月”在2017年3至4月間于個人微博發布了多篇針對藝人范冰冰的微博。內容涉及捏造范與其他明星私人關系,并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訪視頻中加載自己的微信二維碼, 將視頻呈現為以范冰冰名義邀人關注自己,故范冰冰以姓名權、名譽權被侵為由,將“秦嶺二月”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定“秦嶺二月”行為確構成對范冰冰權益侵害,判令他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6.25萬元。 “秦嶺二月”不服判決,再提上訴。
4月9日,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案二審開庭。“秦嶺二月”以自己發布的觀點不涉侮辱誹謗言論,不存在惡意造謠,也并未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等理由,拒認侵犯范冰冰名譽權。至于冒以范冰冰名義發布個人二維碼一事,“秦嶺二月”也辯解稱只是出于“好奇和好玩”,且并沒有牟利行為,故稱也沒有侵犯范的姓名權。范方代理人當場提供證據駁其說法,并申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據悉,該案未當庭宣判最終結果。
4月9日,“秦嶺二月” 再上訴,申請駁回范冰冰提出的“道歉”、賠款等訴訟請求。二審結果未當庭宣判。范冰冰代理人當庭表示,涉案10條微博內容,其中第一條的邀請添加微信二維碼的視頻中,通過掃碼可添加陳永朋的個人微信號,屬于擅自使用范冰冰的姓名,因此涉及侵犯姓名權;其余9條內容,部分涉及侮辱,部分涉及誹謗,只要陳永朋不能保證其發布的內容為真實,即涉嫌誹謗,且內容均指向的是范冰冰與其他男性的私人關系,給范冰冰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且發布前后“秦嶺二月”粉絲數量有了明顯提升,因此屬于利用侵權行為牟取賺取流量。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