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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晚,上海街頭發生爭議一幕,一群殘障人在街頭賣藝,被市民投訴后,城管來進行驅趕,反而遭到賣藝者扣押,一名賣藝者抱怨:“我們在這里不偷不搶,唱唱歌賣賣唱怎么了。”最后警察來到現場處理,城管才被放開。
正觀視評:
看了現場視頻,還真不好判斷孰是孰非。按理說,殘障人屬于弱勢群體,街頭賣藝是他們的一種謀生手段,只要遵紀守法,不影響城市秩序,社會、執法者都應該予以包容,直接驅趕難免顯得不近人情。
但請注意,城管之所以來驅趕,是因為接到了投訴,說明這些賣藝者可能存在擾民、違規占道等情況。如果是這樣,那么城管依法處理也并無不妥。而且視頻中,這名城管被一群賣藝者包圍,既沒有反抗,也沒有不當言語,很難說有什么不對的地方。反倒是賣藝者強行扣押城管,十分欠妥。
說到底,殘障人謀生不易,對于他們街頭賣藝的行為,執法者應該予以理解和包容,人性化管理,展現城市的溫度。但殘障人的特殊身份不是“擋箭牌”,街頭賣藝也不能妨礙他人、影響城市秩序,更不應該對抗執法。事件中,多名賣藝者合伙扣押城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往嚴重了說就是違法行為。
街頭賣藝不該是無序的,應該有固定的地點和時間段。殘障人街頭賣藝,也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同時,城市管理者也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多便利,進行相關培訓,增強其謀生技能。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矛盾,創造和諧城市。(陳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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