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幾年間,如果蔡徐坤單方面想提前解約,那么每提前一年,則需支付每年三百萬違約金。
另在2016年,依海公司又讓蔡徐坤簽訂了《補充合同》。《補充合同》進一步將之前合同規定的三百萬(每年)違約金額調高至三千萬(一年)。天價數目令人咋舌。
據知情人士分析,依海之所以提出天價違約金,是因為其原本的法人股東上海海堯花了8000萬左右制作了《星動亞洲》(蔡徐坤等人之前參與的選秀節目),而公司將做節目支出的制作費成本和藝人或負擔的違約金金額劃為一談。
知情人士表示:“實際上商業經營風險,不能轉嫁藝人。否則大家都可以開個公司,找幾個人,虧了,全部讓他人背鍋,若能這樣經營,沒有不賺的公司。這不是正常邏輯。”
據圈內人士透露,SWIN成員出道以來幾乎零收入,甚至舉辦粉絲見面會、出專輯等費用成本都是成員分攤,除蔡徐坤外,其他多位成員也有意解約。
據了解,SWIN組合另一位成員俞更寅也于2月6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