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曲婉婷母親張明杰貪賄案審結: 檢方建議死刑 辯方堅持無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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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與母親張明杰 資料圖
7月20日晚7時,歌手曲婉婷母親、哈爾濱發改委原副主任張明杰被控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一案,在黑龍江省哈爾濱中院審理完畢。
重案組37號了解到,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余元的張明杰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杰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杰有利害關系,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范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杰無罪。
據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杰利用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某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簡稱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經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人民幣。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杰與魏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此后在張明杰主持下,東江公司、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舉行產權轉讓簽字,在此過程中張明杰以著急開會、合同事先已經審議為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合同上簽字,并將三方簽字的轉讓合同拿走,未由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留存。
對此,辯護人提出上述證人與張明杰存在利害關系,包括原場長由于在改制過程中的安置問題不滿,與張明杰產生矛盾。此外,作為合同兩方的原種場及其主管單位均沒有保留合同,也不知道合同中是否帶有關于土地使用權的約定內容,這個說法是不現實的。
案件審理在7月20日下午進入到辯論環節,記者了解到,法庭總結三大庭審焦點,控辯雙方就各自觀點進行了辯論: